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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證】NZ Partnership Work Visa 配偶工簽申請紀錄&心路歷程

重新編輯文章的這一天,我已經拿到永久居民簽證PR快要一年了,憑著當時自行申請配偶工簽的記憶和照片紀錄,以及曾在移民仲介公司擔任前台一年多的經驗分享準備心得給大家,但請各位要留意:紐西蘭各項簽證條款幾乎年年改,可能有些細節已經更新,若您有任何疑慮,建議自行查看移民局網頁或諮詢紐西蘭當地持牌移民律師喔!

《※紐西蘭移民法有規定:非持牌律師若恣意建議、回答他人簽證申請問題,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NZ Partnership Based Work Visa 伴侶/配偶工作簽證申請Time Line & Document List】

2015年1月底前

首先簡短說明本簽證申請前的情況:鄒先生是台灣人,2002年移民紐西蘭後幾年已申請成為紐西蘭公民並持有紐西蘭護照。

我和鄒先生是2013年相識並交往的,但當時分隔兩地,他在紐西蘭生活,我在台灣。2013年年底他返台,我們實際相處一個月後,決定隔年3月底前往紐西蘭與他生活。由於我們雙方是有共識以結婚為前提交往,所以剛抵達紐西蘭就開始為簽證申請做準備,開了一個聯名銀行帳戶(Join Account)。

遞交簽證前實際交往時間:2013年9月初~2015年1月底(1年5個月)
遞交簽證前實際同居時間:2014年3月底~2015年1月底(10個月)

為了多累計同居時間到一年,從打工度假簽(2013年5月登入NZ生效只待7天旅遊,2014年5月到期)轉換過旅遊和學生簽證,過程中完全沒有諮詢移民律師,卻也因此付出不少金錢(轉學簽繳一大筆學費…哭哭),直到一月底拿到公公從台灣帶來的良民證和戶籍謄本後,才正式著手簽證準備。

 

2015年2月初遞交第一次配偶工簽申請(3月中為拿回護照,返台前一日無奈撤銷申請,無退款)

2015年4月初遞交第二次配偶工簽申請(7月初工簽批准)

接下來說說為什麼會導致連續兩次申請…談到這件事簡直是我的心頭恨阿!

第一次遞交前去做體檢,醫院護士還說:「配偶工簽很快啦!一個月簽證就下來了!」我就天真以為是這麼回事。
沒想到我錯了,而且錯得離譜,離譜到第二次遞交時都還沒覺悟,直到簽證下來後才知道我犯了多白癡的錯誤!

體檢數據中有異常,如果是能補救的,例如貧血可以補鐵回到正常值,請趕緊補一補讓數值正常再遞交!

體檢數據中有異常,如果是能補救的,例如貧血可以補鐵回到正常值,請趕緊補一補讓數值正常再遞交!

體檢數據中有異常,如果是能補救的,例如貧血可以補鐵回到正常值,請趕緊補一補讓數值正常再遞交!

重要的事情說三遍,當然如果是其他慢性疾病的數值異常,那就另當別論了,只能遞交後耐心等待。

 

原因是移民中心不是健檢中心,他才不管你的問題是多麼常見的女性正常貧血,反正只要你的報告上有紅字(異常),一律先將該報告發包給某個非隸屬於移民局內部體檢單位審查,文件一旦被送出去就要6-8週後才會發回給移民局,移民局會等收到該單位核准or拒絕後,才會開始受理你的case。

而我就是那個學不會教訓的天兵,第一次體檢貧血,想說以往的體檢都有貧血醫生都說正常啊!就把申請遞交出去了,結果等呀等,等到要飛回台灣準備婚禮的前一天跑到移民局要護照,才知道數據還沒回到移民局手中,而我回去兩個月太久,想拿回護照只能直接撤銷申請在台灣重遞…完全沒有任何退款!!!情急之下也只能同意。

回台灣後再重跑一次流程、重新體檢,沒有好好補鐵的情況下依然貧血,4月初依然傻傻的交上去了。結果就是5月結完婚度完蜜月老公都準備回紐西蘭了,我的簽證五月初顯示受理,又卡在"等待體檢審核回傳"的狀態,漫無止盡的空等到6月中(受理後約6-7週)才得到已收到體檢回傳的消息。

悲慘的是本以為簽證就要下來了,沒想到另一個壞消息又傳來:「鄒先生的紐西蘭良民證還沒下來,因為警察局太忙了不知道還要等多久。」這個資料是移民局自己去跟紐西蘭警察局調的,當初申請指南並沒有要求這一項,不曉得現在是否有要求主動提交?或者申請者可以自行在遞交錢自行跟警察局做申請後一併交給移民局。

 

【紐西蘭伴侶工作簽證 / Partnership Based Work Visa 申請條件和準備材料】

※本簽證申請的基本條件:須提供同居生活半年 or 一年以上的證明 

(當時的簽證申請書上有標明:半年未滿一年的同居日數,僅可拿到最長1年的工作簽證 / 一年以上的同居日數,則可拿到1-2年的工作簽證)

珍珠的申請材料清單:

1. 填妥INZ1198表格 (內容包括2張大頭照 / 台灣良民證 / 英文版戶籍謄本)

2. 依每個人不同條件,需做X-ray拍攝 / Full Medical詳細體檢

3. 紐西蘭伴侶的擔保表格INZ1146&INZ1025 (需至Justice of the peace單位公證,並附上鄒先生的紐西蘭公民證書)

4. 伴侶的紐西蘭良民證 (***之前的官方資料上沒有要求,但我補上的原因請參考前面說明)

5. 各類證據以證明同居生活事實和兩人關係,我的清單如下:

A) 結婚證書-5月結婚後好像有補交給移民官(有孩子可附上出生證明)

C) 同居證明-婆婆作為我們房東,有提供證明信(租屋契約、房地產 / 各類帳單同地址or聯名)

D) 財務證明-聯名帳戶流水(聯名帳戶Join Account-最強而有力的證明 or 兩人銀行帳戶間轉帳紀錄)

E) 持續在一起的證明,太多可整理成冊-交往期間兩人出遊機票、重要時間點照片&婚照等整理成冊並手寫簡述(機票、旅遊合照&Facebook打卡的照片地點日期加上描述)

F) 交往證明-情書、卡片、明信片、寄件包裹等各類交往期間往來的資料

G) 雙方家人、共同友人支持信共4-5份(網路上有很多範本,請自行搜尋)

H) 列出一份兩人關係發展重大時間點清單,有助於移民官一目了然

據說現在很多簽證都已經簡化,線上就能直接遞交申請,相關紙本文件掃描上傳就可以。

不知道配偶工簽線在是否也改變申請方式了,請大家自行留意,這篇文章僅供我個人紀錄與供大家參考,並非建議您怎麼做哦!

如果有不同的經驗或心得,歡迎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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